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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发布时间:2015-10-28 11:17:17

  “宗教的花朵盛开在天国,宗教的枝干扎根于尘世”,一位宗教学者这样概括。
  在这个意义上,宗教无论作为社会文化还是作为社会力量,都不可避免地与政治形成这样那样的互动。在当今中国,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成了处理政教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用很长篇幅论述了为什么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以及怎样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历史
  任何宗教要存在和发展,都要与所处社会相适应,这是宗教自身存在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规律。
  一部中国宗教史就是一部宗教不断实现中国化的历史。
  我国的五大宗教,除道教是本土宗教外,其他都是外来的宗教。佛教于东汉从印度传入后,便逐步与我国传统宗教和儒家文化相适应,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伊斯兰教从唐代开始传入,在我国传播发展也有1000多年,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融入了我国社会。基督教和天主教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通过“三自”爱国运动,摆脱了境外的控制,逐步走上了中国化的道路。
现实
  我国各宗教要在中国社会继续生存和发展,就必然要遵循这一规律,不断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由于宗教的长期性特点和宗教作用的两重性,作为执政党就必须要正视它、引导它,促使我国宗教和信教群众朝着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总方向前进。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符合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国各宗教自身的改革和进步,以及他们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付出的积极努力,也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打下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和实践基础。
论述
  1993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好,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也好,目的都是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辩证地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
怎么办
  具体来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内涵就是“两个要求”和“五个支持”。
  “两个要求”:
  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从事的宗教活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整体利益。
  “五个支持”:
  鼓励和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和谐包容的优良传统。
  支持他们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社会和谐、祖国统一多做贡献。
  支持他们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
  支持他们增进信教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理解。
  支持他们反对和抵制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把信教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下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


 来自微信号“统战新语(tongzhanxin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