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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四项措施,开创乡镇宗教管理工作新局面

发布时间:2011-7-4 15:25:04

 

台前县委统战部  于广厚

    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没有稳定,一切都无从谈起。宗教问题同稳定问题密切相关,没有宗教界的稳定,就很难有社会的稳定。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在宗教领域还存在一些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因素,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西方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一直没有停止,甚至还有加剧之势。2008年,在西藏拉萨、四川阿坝及甘南部分地区发生的打、砸、抢、烧事件,就是国际上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西化”、“分化”中国的图谋与国内极少数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相互勾连、内外呼应的必然结果,其险恶用心就是借北京奥运会即将召开发难,企图扰乱人心,扰乱社会,破坏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就乡镇而言,近几年来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不容忽视。一是信教群众发展较快,出现了年轻化的趋势;二是外来干扰渗透愈来愈大,信教人员的思想愈来愈活跃;三是信教群众外出朝圣的活动有加重之势,发现劝阻更加困难;四是爱国神职人员思想不够稳定,地下势力骨干分子教育转化难度较大等。这一系列民族宗教领域内存在的不稳定、不和谐的事实,都在警示我们在这样错综复杂的形势下,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切实加强对宗教管理工作的领导,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针对乡镇宗教工作实际,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更好地改善乡镇的宗教工作。

    一、建立长效机制,把宗教工作纳入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年度考核范围。县级党委政府应将宗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的范围,对发生宗教违法非法活动的乡(镇)在年度考核中扣除一定的分值,对村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生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和境外利用宗教渗透严重的乡(镇),则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抓好行政执法主体建设,逐步完善县(区)乡宗教工作机构设置。为了进一步做好基层宗教工作,努力解决基层缺“腿”的问题,建议为县(区)宗教局配备一名专职副局长,增加工作人员和设立民族宗教工作基金,改善办公条件。为切实解决县(区)宗教工作执法队伍小、力量薄弱的问题,建议由乡(镇)统战委员兼任民族宗教工作助理,赋予其行政职能,使执法人员达到法定人数,这样做有利于协助县宗教局行政执法。

    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为有效解决宗教工作部门自身人少力量弱,信息不灵,执法条件不足,威慑力差,解决公安部门不是宗教事务执法主体的问题,建议建立宗教、公安两部门联合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以弥补两部门各自的不足,形成更大的工作合力。

    四、切实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加大对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引导和培训力度。建立宗教代表人士培训制度,选拔爱国宗教骨干分子,加强教育、培训和引导,尽快解决宗教界爱国代表人士后继乏人的问题。